教师工作条例

一、澳大利亚标准中文学校(澳大利亚汉语国际推广中心)是经澳大利亚首都地区主管部门正式法律注册,并获得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教育部资格认证、全澳大学承认在校学龄儿童中文毕业成绩的社区语言学校。学校以教授中文为主,兼设其他相关课程。学校以“推广标准中文、弘扬中华文化、追求优质卓越”为校训;秉承“专心、专一、专业”的办学理念,传播中华民族语言文化,繁荣澳洲多元文化。热心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员),恪尽职守是本学校全体教职人员的行为准则。

二、学校采取聘任制聘请教师。所有新任正式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经过学校组织的岗前或在职培训。新任教师在正式上课后的头三个月为见习期;凡正式上课的老师工作年限计算包括见习期,老师聘约为一学年 (教龄含见习期),可以连聘。根据有关政府机构政策,业界行规和我校传统,作为我校教师必须具备三个指标:1、正式上课或者代课;2、参加学校教师培训;3、是学校最新教师微信群成员。需要开具有关证明的老师必须在本校正式任教六个月以后方可申请办理。凡受聘于本学校的教师,均需有教师注册资格,或相应及相关的专业学历,或接受政府、行业或本学校提供的教师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本校教师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下述规定:

1)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科书的有关规定,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每天提前15分钟到校,或做课前准备、或参加课前预备会,或接待学员、来访家长或新生。

2)认真完成每堂课的教学任务。课前必须备课,且备课要做到“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新学年开始前两周必须交上第一学期的教案样本,在学校检查后方可上课。上课既要以爱心施教,又要纪律严明,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上课时不得在课堂上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教学姿态,仪表端庄;板书工整,批改作业认真负责细致;上课不得穿奇特牛仔裤,拖鞋,超短裙、短裤等与为人师表不相符的衣着。

3)课堂教学语言为中文,除必须用英文讲授或解释外,课堂语言一律为汉语 (中文课以外的其他教学语言除外) 。

4)必须按时出席学校组织的教务会议、教研活动和在职培训;

配合完成学校安排的一切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参加政府、专业机构和本校组织的专业培训,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参加至少8小时的专业培训活动;接受校委会成员的随课检查,每学期最后一周向校委会提交教案,参加学校教研活动,为校报撰稿以及提交年度教学报告等。

5)严格执行教师汇报制度,任课教师要监督学生(员)安全和课后的教室卫生及公物状况等工作,并及时汇报任何公物损坏的情况。

6)认真负责本班学生(员)的考勤和对学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完成学校委托的有关任务。

7)教学日最后一节课结束后,要组织学生、学员搞好本教室内的卫生,恢复教室原貌。如有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8) 除非经由学校同意和安排,现任教师不得对现有在校学生(员)进行教学时间以外的有偿性教学、辅导和训练。依据惯例和利益冲突原则,凡我校正式任课教师,不得校外同行兼职。任课教师一般不作学生家访,如需家访,须事先向学校说明情况。

9)严格执行学校教师请假制度。因故请假者需在一周前通知学校,并填写好教师请假单,安排好教学和教学材料的交接,返校前通知学校,返校后向学校销假。教师辞退工作需在两周前书面通知学校,教师在聘期离职如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学校将酌情扣除部份薪酬。

10) 未经允许,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时间、地点和上课时数。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确保按时,足时,足量进行施教。

11) 未经允许,任课教师、听课教师或培训教师不得在课堂拍照和摄像。

四、教师在正式任教期间所独立或与他人协作完成的与本校教学有关的作品,包括教案、考题、作业、写作、编著、译作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或转让。向学校借用或由学校发放的教学软件或多媒体材料等,一律不得外传。

五、严格执行学校保密制度。根据澳大利亚隐私保护法和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教育部办学条例及我校规定,各位任课教师在本校任课期间或离职之后,对学校的内部信息,如教学项目、资料来源、学生名单、教师名单等不得透露给其他人士、公众或同行。

六、本校教师有权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责任维护本校的声誉,以公德之心,爱校如家。对学校事业的发展,集思广益,知无不言;为营造和谐的学校工作环境,脑勤嘴懒。凡模范遵守教师工作条例、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者或对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由学校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本校规章制度并经劝告不改者,则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此《教师工作条例》由教师阅读、遵守和执行